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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行业发展】我国种业发展形势依旧严峻

     种业是农业产业链的源头,是国家战略性、基础性核心产业,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产业安全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。我国农业科研院所进行企业化转制以来,种业取得了较快发展,在提高粮食单产、保障国家粮食安全,促进种子出口、提升国际竞争力等方面取得一定成就。但我国种业转型发展还面临很多问题,亟须引起重视,采取有力措施,促进我国种业健康快速发展。

我国种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

(一)公益性、商业性育种界线依然模糊

     近年来,我国出台一系列文件,在实现事企脱钩,促进种业公益性、商业性科研分离方面取得一定成效。但从调研看,公益性、商业性育种活动依然混淆。一方面,农业科研机构仍然进行商业性育种。部分农业科研机构育成品种之后,就卖给一些小微企业,投入市场,获取收益,对同类商业育种企业形成低价冲击,降低了企业研发积极性。另一方面,改制后的大部分企业在研发方面高度依赖原单位。大部分种子企业都是依托农业科研机构成立,对科研机构的依赖短期内难以改变。

(二)企业研发投入少、创新能力弱

      当前跨国种业公司研发投入力度很大,一般占销售额的10%—30%,美国孟山都公司2014财年研发投入占销售额的10.7%,约17亿美元。相比之下,我国种业公司研发投入偏低,2014年我国种业企业前十强研发投入合计仅占销售额的4.7%,只有5.1亿元,不到孟山都公司的5%。部分大型企业研发投入极低,敦煌种业研发投入只有755.42万元,仅占销售额的0.6%。

      从研发力量看,先正达公司科研人员有5000多人,我国种业企业前十强科研人员合计只有1694人,不到先正达的三分之一。部分中小企业研发能力更弱,据调研,湖南省部分种业公司研发人员不到10人,有些刚刚改制的种业公司,甚至没有研发人员,完全没有研发能力。

(三)传统育种模式效率极低

      我国大多数企业尚处于传统育种阶段,传统封闭式小规模育种必然带来低效率问题。我国种业企业、科研院所一般都是依靠数个育种专家及其带领的小团队,进行“家庭作坊式”育种,育种团队之间也缺乏合作和交流。小规模育种能够测试的品种极其有限,获取优良品种只是偶然事件。我国育种专家不少,团队也多,但培育出的有竞争力品种不多,效率很低。

      国外成功经验表明,高效率的育种模式应该是大规模、分工协作的现代化商业育种模式。测试规模足够大,就能够把选育出优良品种这个偶然事件变成必然事件。并且,测试规模越大,结果也就越可靠,选育出的品种也就越优秀。依靠现代商业化育种模式,国际种业巨头可以培育出极具竞争力的商业化品种。

(四)小规模制种导致种子质量低成本高

      我国制种基地分散、规模很小,种子生产以一家一户为主。大多数企业采取向农户提供父本、母本种子,由农户种植、管理、收割,企业再向农户收购的方式制种,种子生产机械化、规模化、集约化、标准化程度很低。

      家庭式制种模式难以保证种子质量。在种子栽培环节,难以达到严格隔离和单品种成片种植要求,容易受到外来花粉的污染,产生生物学混杂退化,导致品种纯度下降。在播种、栽插、收获、脱粒、运输、晾晒、储藏等各个环节均可能发生机械混杂,降低种子质量。

      家庭式制种模式难以降低种子生产成本。我国种子生产机械化水平很低,种子种植、施肥、打药、收割等环节主要靠人工完成。近几年我国农业劳动力成本大幅度上涨,逐年推高种子生产成本。据调查,杂交水稻制种成本更高,父本、母本必须严格分开播种、管理、收割,需要支付大量人工成本,企业不堪重负。

(五)品种审定制度不利于新品种研发推广

      品种审定制度为我国种业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,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。第一是科研与市场脱节,第二是留下了寻租腐败空间,第三是把风险留给了种植户和政府,第四是不利于新品种推广。

(六)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偏低

      我国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尚停留在UPOV(《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》)78文本阶段,保护水平很低。比如,新品种审定过程中,需要对参试品种进行DNA指纹检测,只要基因检测存在2个以上点位差异,即可认定为具有特异性,是个“新品种”。这造成品种之间差异很小,同质化品种多,种子被改良侵权的可能性很大。企业反映,一旦研发出受欢迎的优良品种,市场上很快就会出现一系列衍生品种,知识产权难以得到有效保护。业界普遍反映,UPOV78文本保护范围很窄,新品种审定标准偏低,对原创品种的保护力度不够。

      相比UPOV78文本,91文本对品种权的保护期限更长、保护条件也更严格,尤其是权能也更广泛。UPOV91文本不仅对原始品种加以严格保护,而且对有关收获材料、依赖性派生品种等都加以严格保护,扩大和强化了原创育种者的权利。

     与UPOV91文本相比,UPOV78文本品种权权能设计比较简单。这损害了育种者应有的权益,不利于研发创新。

(七)难以“走出去”建立起全球育种体系

     近几年,我国出台一系列政策促进种业“走出去”,并取得一定成效。根据农业部统计,2014年我国种子年出口总额已经超过3亿美元。但总体上看,我国种业企业在国际种子市场所占的份额很小,种业“走出去”还面临诸多障碍。第一是种子适应性差。国内生产的种子难以适应国外气候。第二是种子成本高。种子成品出口国外,仓储、运输等物流成本很高。第三是种子质量不稳定。种子经过长途运输,包装破损率较高,容易发热霉变,降低种子质量。第四是出口手续繁琐。我国种子出口要经历国内和进口国双重检验检疫,不同企业、不同品种、不同批次都要分别进行检验检疫,延长了种子出口时间,有时候甚至错过播种季节。第五是种质资源管控严格,不利于发展境外育种。我国对种质资源管控非常严格,企业难以利用国内优质种质资源选育适合当地的优良品种,与很多国家希望引进能在当地直接繁殖的亲本种子、进行本地化生产的要求不相适应。